郑乐成父子开发和建设台湾,首要的业绩是大搞垦殖,生长农业生产

作者:im电竞发布时间:2023-01-29 01:04

本文摘要:文/郑焕章明永历十五年(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三月,民族英雄郑乐成率领2.5万雄师东征,四月登上台湾岛,十二月驱走攻克台湾达38年之久的荷兰殖民者,建设了明郑政权,并着手对台湾举行开发和建设,在中华民族的史册上谱写出极其辉煌的篇章。惋惜他连年征战,积劳成疾而英年早逝,在收复台湾五个月后就不幸与世长辞。其宗子郑经继位后,尚能继续父志,继续努力对台湾举行开发和建设,促进了台湾社会经济的繁荣和生长。 在郑乐成父子开发和建设台湾当中,首要的业绩是大搞垦殖,生长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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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郑焕章明永历十五年(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三月,民族英雄郑乐成率领2.5万雄师东征,四月登上台湾岛,十二月驱走攻克台湾达38年之久的荷兰殖民者,建设了明郑政权,并着手对台湾举行开发和建设,在中华民族的史册上谱写出极其辉煌的篇章。惋惜他连年征战,积劳成疾而英年早逝,在收复台湾五个月后就不幸与世长辞。其宗子郑经继位后,尚能继续父志,继续努力对台湾举行开发和建设,促进了台湾社会经济的繁荣和生长。

在郑乐成父子开发和建设台湾当中,首要的业绩是大搞垦殖,生长农业生产。“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为了配合垦殖,郑乐成父子在大搞垦殖的同时鼎力大举兴修水利,以促进农业生产的生长。本文仅就郑乐成父子对台湾农田水利建设所作出的孝敬举行论述。

郑乐成率师登上台湾岛,尤其是收复台湾后,面临最大的难题就是粮食问题,即要供应其陆军72镇、水师20镇及明郑政府官员眷属等数十万人的粮食。台湾虽“为农业之乐国,而有天惠之利也”①,其自然条件很是适宜于农作物的生长,可原聚居在这个宝岛上的高山族同胞恒久处于原始社会状态,过着甚是落伍的渔猎、游牧生活,或从事“刀耕火种”的农业生产;到了荷兰占据时期,只管大陆汉人移居台湾垦殖已稍具规模,然其开垦地域险些只在赤嵌四周(今台南市之东南一带)而已,况且荷兰殖民者一味注重和勉励蔗糖的生产,以作为国际商业商品来大赚其利,而粮食作物水稻的生产仅能维持当地住民的食用,剩余无多,有时甚至从外面入口来增补。因此,郑乐成为相识决这数十万人的粮食恒久供应问题,而且生长生产,繁荣经济,以牢固海上的抗清基地,就仿效我国历史上的“屯田制度”,鼎力大举推行“寓兵于农”的政策。

他说:大凡治家治国,以食为先。苟家无食,虽亲如父子匹俦,亦难以和其家;苟国无食,虽有忠君爱国之士,亦难以治其国。今上托皇天垂庇,下赖诸君之力,得有此土。然计食之者众,作之者寡,倘饷一告匮,而师不食饱,其欲兴邦固国,恐亦难矣。

故昨日身踏勘,揆审情形,细观土地,甚是膏腴。当效寓兵于农之法,庶可饷无匮,兵多粮足,然后静观衅隙而进取。②于是,郑乐成“分遣诸将屯田” ③,同时召募被清政府实行野蛮的“迁界”政策而流离失所的大陆沿海住民人台开垦。郑乐成逝世,其子郑经继位后,继续推行“寓兵于农”的政策,而且加于扩大。

他不光“分配诸镇荒地,寓兵于农”④,还重用咨议参军陈永华为勇卫,“亲历南、北三路各社,劝诸镇开垦,栽种五欲,蓄积粮糗” ⑤,又一再召募大陆汉人入台招佃开垦,使之开垦的规模更为扩大。郑乐成父子治台时,开垦的区域已是南至凤山、琅乔(今恒春)、北及诸罗、水沙连(今竹山区、能高区、新高区)、半线(今彰化)、竹堑(今新竹)、淡水、鸡笼(今基隆)等地。其规模比荷兰占据时期已大为扩大。

台湾岛处在我国的东南海中,位于北纬21度以南的热带和亚热带气候区,加上海风和暖,水利资源富厚,其自然条件很适宜于农业生产的生长。然而,它地形狭长,状如纺锤,又山区多而平原少,而且境内一百多条河流大多起源于阵势陡峻的山岳地带,水短流急,每逢阴雨绵延或台风暴雨,经常山洪暴发挟带泥沙俱下,泛滥成灾;遇缺雨则河流干枯,旱情严重。因而要在台湾举行垦殖,生长农业生产,尤其是栽种水稻之粮食作物,务必鼎力大举兴修水利,才气取得丰收。

尤其是郑乐成父子那时开垦的重心依然是在南部的台南、凤山一带,而台湾南下属于热带气候,冬季多旱缺雨,更需兴修水利。郑乐成对于水利问题是很是重视的,他在永历十五年(1661年)五月十八日颁布的谕令及垦殖八条款中,就有两个条款涉及水利问题,强调了掩护水利设施的重要性:一、文武各官圈地之处,所有山林陂池,具图来献。本藩薄定钱粮,便属其人掌管,须自照管敬服,不行斧斤不时,竭泽而渔,庶厥后永享无疆之利。

二、各镇及巨细将领派拨汛地,其处有山林陂池,具启报闻,本藩即行给赏,须自照管敬服,不行斧斤不时,竭泽而渔,庶厥后永享无疆之利。⑥这两个条款,不光强调在垦殖中要注意掩护好原有的水利设施,而且还包罗支持和勉励兴修新的水利设施之意。

郑乐成颁布此谕令及垦殖八条款,是明郑政权时期实施“屯田制”的要纲,贯彻整个垦殖运动的始终。于是,在郑乐成父子治台期间,不光注意掩护原有的水利设施,而且更是鼎力大举修筑新的水利设施。由于原住民高山族同胞恒久从事“刀耕火种”的农业生产,基础不明白兴修水利,所以,台湾的农田水利建设是从荷兰殖民者占据时期才开始举行的。据现在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荷占时期修筑的水利设施很少,已知者只有三四处之多,即在清代时台湾县的参若陂、荷兰陂、鸳鸯潭,在凤山县的王田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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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郑乐成父子治台期间修筑的水利设施,从现在掌握的资料统计有23处之多(另有几处因众说纷歧,未加统计)。可见,明郑时期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比荷占时期有较大的生长。在这23处的水利设施中,有三处甚至是郑乐成或郑经亲自主持修筑的。

薛志亮续修《台湾县志》纪录:“草潭、白衣潭,郑氏凿也”;“公爷陂,郑氏筑也”⑦。这三处均在清时台湾县的新丰里(今台南县境内):草潭,即在今台南县归仁乡大潭;白衣潭,一作弼衣潭,在今台南县新化镇香洋仔;公爷陂,在今台南县关帝乡陴仔头。

据台湾学者曹永和先生在《郑氏时代之台湾垦殖》文中认为,这三处水利设施系郑氏自己(郑乐成或郑经)所筑。⑧郑乐成父子不光鼎力大举提倡和支持到场垦殖的文武官员及庶民兴修水利,而且身体力行,亲自主持修筑三处陂潭。只管其工程规模不大,可对其时农田水利建设的生长起了不少推行动用。

明郑时期的垦殖大要可分为军垦、官垦和民垦三种形式。其时所修筑的23处水利设施,除了郑乐成或郑经主持修筑的三处外,其余20处则由到场垦殖的文武官员和庶民修筑。军垦,即“将各镇分配汛地屯垦”,称为“营盘田”,皆冠以屯垦镇营之名而成为该地之庄名。台湾学者林再复先生在《闽南人》之书中说:“据文献所载及后世勘查的效果,具有考证性者为数约三十余处,大部门屯于彰嘉以南,台南、凤山一带地域。

” ⑨其时的营盘田共修几多水利设施,现难于准确统计,而见之文献纪录者惟有五处,均在清时的凤山县:三镇陂:在凤山县维新里(即在今高雄县路竹乡三镇四周),郑氏戎旗三镇筑。中冲崎陂(一作中冲陂):在凤山县仁寿里(即在今高雄市楠梓区中崎),郑氏中冲镇筑。北领旗陂:在凤山县维新里(即在今高雄县路竹乡北岭旗),郑氏侍卫领旗协筑。

角宿陂:在凤山县观音上里(即在今高雄县燕巢乡角宿村),郑氏角宿镇筑。仁武陂,在风山县仁武庄(即在今高雄县仁武乡),郑氏仁武镇筑。官垦,即是郑氏宗室及文武官员招佃耕垦;民垦,即是庶民私自耕垦。

凭据文献纪录,其时官垦和民垦所修筑的水利设施有15处,均在清时的凤山、台湾两县:月眉池;在风山县维新里(即在今高雄县路竹乡竹沪)。三爷陂(一作三老爷陂):在凤出县维新里(即在今高雄县路竹乡三爷村四周)。苏左协陂(一作左协陂):在风山县维新里(即在今高雄县内详址待考)乌树林陂:在凤山县维新里(即在今高雄县弥陀乡乌树林村)。

大陂:在凤山县嘉祥里(即在今高雄县田察乡内)。大湖陂:在凤山县长治里(即在今高雄县湖内乡大湖四周)。

新园陂:在凤山县长治里(即在今高雄县路竹乡新园四周)。赏舍陂(一作辅政陂):在凤山县凤山庄(即在今高雄县凤山镇内)。

赤山陂:在凤山县赤山庄(即在今高雄县赤山镇赤山四周)。竹桥陂:在凤山县竹桥庄(即在今高雄县凤山镇埤岸头四周)。五老爷陂:在凤山县依仁里(即在今台南县归仁乡太爷四周)。

祥官陂:在凤山县依仁里(即在今台南县归仁乡埤仔口四周)。甘棠潭:在台湾县保大东里(即在今台南县内,详址待考)。

王有潭(一作王友陂):在台湾县仁和里(即在今台南县内,详址待考)。陴仔头陂:在台湾文贤里(即在今台南县仁德乡陴仔头)。这15处水利设施已知其明确修筑者只有3处:一是月眉池,“系明宁靖王填筑”,即明太祖朱元璋的后裔宁靖王朱术桂修筑;一是赏舍陂,系“伪郑辅政公所筑”,即是郑乐成次子辅政公郑聪修筑;一是王有潭,系“里民王有所凿”。很明确,前两者是为官垦所筑,后者是为民垦所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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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23处水利设施是在郑乐成父子鼎力大举推行“屯田制”下的产物。因此说,这些水利的兴修,是郑乐成父子对台湾农田水利建设所做出的伟大孝敬。台湾全省面积约36000平方公里,台湾本岛面积有35759平方公里。从数量来说,其时在台湾岛上修筑这23处水利设施并不算多(由于台湾河流变换甚剧,可能有些水利设施修筑不久就被湮废而无纪录在文献上,但数量也不会多);从工程的规模来说,都不算大。

据《凤山县志》载曰按旧志,邑治田土多乏水源,淋雨则溢,旱则涸,故相度阵势之下者,筑堤潴水,或截溪流,均名曰陂。……至阵势本下,低洼积水有泉不竭,而不甚广者曰潭、曰湖。有源而父老曰港、曰坑。

⑬明郑时期所修筑的23处水利设施,曰潭者有3处,其规模固然不大,而有20处曰陂者(相当于现今的水库),规模也不是很大,就其最大者如大湖陂、新园陂,也不外“周围二百余丈”,然而,明郑时期开垦的面积仅占全台面积的“十之二三”,况且郑乐成父子统治台湾只有短短的20年,又当中10年战争连年不停,资力、劳力以及技术都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能修筑如此数量和如此规模的水利设施已是相当了不起,比起荷兰占据时期可以说是个大生长。据统计,明郑时期开垦的土地面积有18453甲(每甲相当于11亩),其中水田面积达7534甲(此数字纷歧定很准确,但可以相识个或许)。若以开垦的土地面积而言,比荷兰占据时期增加两倍以上;以水田的面积而言,增加的倍数更大(荷占时期的水田面积无明确统计数字,但其时不重视水稻生产,水田面积肯定不多)。

再者,郑乐成父子推行“屯田制”的目的是要解决粮食问题,故较为重视水稻的种植。由于水利的兴修,不光水稻的种植面积大为扩展,而且水稻的种类也大为增加。

《诸罗县志》载曰:谷,种类之多,倍于内地。其佳者,如过山香、禾秫,则内地未有。

所以说,明郑时期,由于郑乐成父子鼎力大举推行“屯田制”努力兴修水利,加上大陆移民流传先进的生产技术(因条件限制,其谋划方式还属粗放式),使得台湾的农业生产大为生长,粮食作物连年取得丰收。于是,在宁静安宁的前十年,粮食自给有余;在战争不停的后十年,也可基本满足军民的粮食需求正因如此,其时,台湾的社会经济才气取得空前的繁荣和生长。注释①连横:《台湾通史》卷27,《农业志》。②③江日昇:《台湾外记》卷5。④⑤江日昇:《台湾外记》卷6。⑥杨英:《先王实录》(陈碧笙校注),第254-255页。⑦薛志亮续修《台湾县志》卷1,《地志·山川》。⑧《台湾郑乐成研究论文选》,第72⑨林再复:《闽南人》,三民书局,第119页⑩蒋毓英:《台湾府志》《叙川·水利》。⑫薛志亮续修《台湾县志》卷1,《地志·山川》。⑬王瑛曾重修《凤山县志》卷2,《规制·水利》。⑭王瑛曾重修《凤山县志》卷2,《规制·水利》;连横:《台湾通史》卷27,“农业志”。⑮曹永和:《台湾早期历史研究》,第282页。⑯高拱乾:《台湾府志》卷5,《赋役》。⑰《诸罗县志》卷12,《杂记·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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